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7月14日有大批參與遊行後的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驅散,爆發大型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多名警員受傷,多人被捕,其中兩名男子承認暴動罪被判囚。當日於新城市廣場處理衝突的一名男警,聲稱遭示威者用雨傘毆打,入稟向該兩名暴動罪成男子追討損失約44萬,案件今天(20日)在兩男缺席下於區域法院開審。涉事男警供稱仍不時想起及發惡夢當日事情,最後要看精神科並轉至文職工作,配槍和政府車牌已被收回,因而痛失加班費逾17萬元。男警另稱,兒子中二時曾因涉案衝突遭校園欺凌,需要轉校。
兩名被告缺席聆訊
本案原告為警員郭兆恒;被告為梁柏添及龔志遠,兩被告在2020年被判囚4年,兩人均缺席聆訊,庭上透露梁已被判敗訴,龔亦承認責任,大致上沒有質疑原告的申索,賠償金額未定。法官羅麗萍批評原告代表大律師孫子恒指他呈交的開案陳詞長達40多頁,惟內容重複,有18頁是一字不漏地抄錄醫療報告。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
無法任前線崗位失加班費17.4萬
入稟狀指,原告和其他同僚於2019年7月14日到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三樓恢復秩序,被告在內的示威者拳打和腳踢原告。原告遭受皮外傷和瘀傷,出院後很快康復,其最嚴重的傷勢為精神上的創傷後壓力症,要持續會見警隊臨床心理學家;2022年8月,原告因嚴重頭痛、失眠及短暫出現自殺念頭而到急症室求醫,現時駐守機場警署,處理文書工作,情況穩定,原告因事件請了42天病假,復工後6個月無法擔任前線崗位,故向兩名被告索償約27萬元「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損失」、約17.4萬元逾時工作津貼,以及約一萬元醫療費用等。
配槍和政府車牌被收回
郭兆恒供稱,2020年1月離開事發時駐守的新界南重案組,轉往葵青警區的刑事調查隊工作,當時上級擔心他無法適應,安排他處理「比較輕擎」的工作,他由那時開始沒有加班費。之後他亦曾借調到衛生署處理防疫相關調查工作,目前駐守機場警署。
報稱常發惡夢 兒子被欺凌要轉校
郭兆恒表示,很多時會想起「當日嘅事」,亦會夢到相關事情,「令到我有唔開心嘅時候」,目前每個月亦要在精神科複診一次及靠藥物治療。郭又透露,2022年8月因精神問題到急症室求診後,上級把他的配槍和政府車牌收回。郭確認其陳述書指,在事發後其讀中二的兒子在校內被欺凌而要轉校。案件明午續審,原告方將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PI 15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