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8歲青年涉於中港城廁格寫煽動字句。
一名18歲男子涉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暫被控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3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柙候訊。
被告梁佳樂,報稱暑期兼職文員,控罪指,他於7月17日至7月21日期間,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至於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被控於2025年7月17日、18日、21日,3度在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