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新港城中心街市一名前經理,涉從兩名租戶收取賄款共3.4萬元,作為轉介對方租用攤檔費用,並偷取另外3名租戶逾15.7萬元租金,合共涉及逾19.3萬元,有關資金沒存進公司卓億的銀行戶口,早前遭廉署起訴。他今日在區院承認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11項盜竊罪,另否認的3項盜竊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判監16個月,又說是從輕發落,叮囑被告好好反省。
61歲被告葉永成,案發時為卓億營運的街市經理,負責收租。他被控於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1月19日犯案。
官指從輕發落 叮囑被告反省
姚官引述求情稱,被告育有一名10歲女兒,案發後被解僱,需領取綜援,他已歸還部分款項,而且他受商戶稱讚平易近人,只因一時貪念犯案,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決定判監16個月,強調是從輕發落,叮囑被告好好反省。法官又命令被告須把2.5萬元仍未歸還的賄款交予卓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