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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22:27:07

涉爬棚架「釣」走手袋 越南漢認爆竊囚2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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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人於單位窗戶外,隔著窗花,伸入一枝長約2米的晾衫竹。(資料圖片/網上片段截圖)

賊人於單位窗戶外,隔著窗花,伸入一枝長約2米的晾衫竹。(資料圖片/網上片段截圖)

持「行街紙」的32歲無業越南籍男子,去年爬上深水埗東明樓的外牆棚架,以一支用竹枝及衣架自製、長約8英尺的「魚杆」,隔著窗花「釣」走單位內的手袋。越南漢事後被捕,他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爆竊罪,判囚22個月。

越南籍32歲被告NGUYEN Minh Dung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指他去年8月22日在東明樓10樓作為侵入者,偷竊一個手袋,內有1,200元現金、兩張八達通、提款卡和HKTV Mall現金券等,總值約5900元。

案情指,陳姓女事主當日下午約1時20分,到涉事單位探訪父親時,把手袋放在客廳梳化後進入睡房。事主其後聽到異響,遂步往客廳並發現被告,她當時有向被告大叫,惜被告最終攜帶手袋逃去無蹤。

被告最終同月27日在深水埗被捕,警誡下承認爬上棚架後,發現一枝竹和一個衣架,遂自製犯案工具。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前無精密計劃、手法又不專業。法官指,被告要爬上10樓才犯案,可見非「借機行事」的爆竊,並認為案情不複雜、被捕後充分與警方合作,適合以較低刑期為量刑起點。不過,法官指被告犯案時持有「行街紙」屬加刑因素,終判他入獄22個月。

賊人利用竹枝頂端加上勾狀物體將手袋「釣」走。(資料圖片/網上片段截圖)

賊人利用竹枝頂端加上勾狀物體將手袋「釣」走。(資料圖片/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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