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用青衣海悅花園逾200萬元管理費,助理物業主任判囚3年半。(資料圖片)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於2018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200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6個月。
被告翁浚峰(29歲)及黃兆泉(34歲),為青衣海悅花園前管理處人員,同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1月某日至9月某日在香港偷竊屬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213萬港元。翁早前承認控罪,被判囚13個月;黃則否認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
答應會稍後歸還管理費
案情指,黃負責收取管理費並存入銀行,翁則負責管理法團帳目和收取管理費等。及後黃多次拖延向翁提交入數紙,甚至沒再提供入數紙。在翁查問下,黃承認工程生意周轉不靈,沒將管理費存入銀行,並答應翁會稍後歸還,翁遂協助向上司隱瞞事件。至2018年9月,法團打算發出支票支付清潔、保安費,發現戶口餘款不足。及後黃向經理承認,曾挪用法團約70萬元資金,而法團經點算後,則發現屋苑應收約630萬元管理費,但銀行紀錄只有約416萬元。
因經濟壓力而犯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黃屬主導角色,案件歷時8個月,涉款逾200萬元,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接納其親友求情,指被告性格善良,是次犯案不符其一貫性格,加上案件歷經延誤,令被告及家人蒙受心理壓力,遂予以減刑。
勞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黃為家中經濟支柱,過往曾發展工程公司副業,惟被拖欠款項,因經濟壓力而干犯本案。官續指,辯方指出黃自2019年被捕,直至2023年才遭正式落案起訴,及後控罪的金額及時長等詳情多番修訂,令黃及其家人蒙受心理壓力,但黃被捕後仍進修,以及繼續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其工作表現獲得肯定。
案件編號:DCCC90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