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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17:20:39

涉與他人合謀聲稱女學生被綁架勒索罪成 還柙至6月7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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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22歲無業女涉2021年與他人合謀聲稱一名19歲女學生被綁架,向其內地父母索取2,000萬元贖金。該名無業女否認串謀欺詐罪,稱她亦錯信騙徒及遭威逼行事。法官李慶年今日(10日)於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指被告即使最初相信騙徒,後來亦理應有所察覺,但她一直沒有通知警方,其辯解屬賊喊捉賊。案件押後6月7日求情和判刑,期間被告還柙。

控罪指,被告胡詠心(22歲)被控於2021年9月18日與2021年9月21日在香港與名為「劉健」的人士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劉父,即虛假地表示劉父的女兒正被他們禁錮;及劉父須支付港幣或人民幣2,000萬元贖金。

官斥被告的證供不可信、不可靠

法官今裁決時,引述被告供稱於前年4月收到騙徒電話,因相信對方為公安,故配合對方、為對方工作及每月獲發1萬元工資,惟期間她經常使用虛構說法去聯絡不同人。法官批評被告的證供不可信、不可靠,以一個謊話來掩蓋另一個謊話,指被告在庭上把自己塑造成「宅女」,對社會事情毫不知情,但在警署錄影會面中,她口齒伶俐、思路清晰和反應敏捷。而被告指對自稱公安的騙徒深信不疑,以為自己擔當特派員是正義的事,但又稱不願意為他們工作,是遭威迫和恐嚇才就範,其證供出現嚴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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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續指,被告明知自己不是警察,也沒有受過訓練,仍然佯裝無知和深信自己是公安臥底,去誘騙他人,如掩耳盜鈴。即使被告最初亦是電話騙案的受害人,但後來被要求在電話以不同虚假身分、用類似方法聯絡不同受害人時,她必然有所察覺,她對其所見所知視而不見、置若罔聞,以最初為電騙受害人作為其後犯罪的理由,形同賊喊捉賊。

被告無向他人求助   官:明顯是繼續她的謊話工程

另外,被告稱遭威嚇而犯案。法官指,即使她曾被威嚇會被帶到北京及父母會被調查,但這並非即將發生的威嚇,而她在香港土生土長,亦曾在日本留學,受到威迫時沒有通知家人、朋友或警察,其說法牽強、並不合理。法官又斥被告明顯沒有檢討自己過錯,反而不斷製造謊話、推卸責任。加上案發於前年9月,被告沒有被禁錮他鄉,有很多機會向他人求助,但她沒有這樣做,法官指被告「明顯是繼續她的謊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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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女事主接到自稱公安人士電話,對方指她涉及洗黑錢案件,要求配合調查,包括在視訊中全裸,以比對身體特徵;女被告則自稱中國公安女特工兼「國際刑警」,將女事主帶上酒店及不准她聯絡外界,及後有其他人向女事主父親發送其裸照並勒索金錢。而女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前年4月收到電話,指她身份被盜用去申請內地手機號碼,並用作違法用途;有自稱深圳公安的人士邀請她協助港人做報案處理。被告又稱她被威脅,如果外洩消息、或不協助,便會立即被捉到北京受審;而國際刑警證件是自稱檢察官的人士WhatsApp發給她,她再列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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