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境處去年拘捕逾1千名黑工。(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表示,為確保僱主不會在聘請輸入勞工後解僱本地工人,勞工處已設立投訴專線2150 6363,呼籲僱員如懷疑因僱主聘用輸入勞工而遭解僱,可致電熱線,勞工處會嚴肅跟進。他透露,就設立該專線後,至今收到最少38宗投訴,當中24宗涉及飲食業,大多投訴僱主聘請外勞後解僱原有本地員工,亦有投訴工時被縮減;全部個案仍正處於調查階段,如查明屬實,勞工處絕不「手軟」,會對違規僱主採取行政制裁,包括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以及拒絕處理僱主在隨後兩年提交的其他申請。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實施近兩年,批出超過6.1萬個外勞配額,孫玉菡指,目前在港工作人數為2.5萬人,佔總人口不足1%。他提及,有四分一僱主半年內多次遞交申請輸入外勞,最多一名半年內更申請6次。他認為情況不妥當,局方決定修訂安排,日後將不接受僱主於半年內再次提交申請,強調當局會嚴格把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打擊黑工亦可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機會,據入境處紀錄,去年共拘捕1,268名非法勞工,期內檢控1,013名黑工和169名僱主;今年首5個月則拘捕506名黑工,今年首季則檢控262名黑工及39名僱主。當局指,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僱主方面,政府於2021年修訂《入境條例》,聘用黑工僱主僱用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和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