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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4:57:39

港區國安法|TG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25歲理大生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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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5歲理大生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監5年。(資料圖片)

一名25歲理大生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監5年。(資料圖片)

一名25歲理工大學的男生涉嫌在管理的Telegram「抗共港獨台」頻道,煽惑他人對抗共黨及港府,並在網上放售胡椒彈氣槍後被警方拘捕。他前日承認了1項《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

25被告呂世瑜,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他原另被控的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則獲法庭存檔。

官原判監3年8個月   辯方指加刑對被告不公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案發時是在社會動蕩及反政府情緒高漲之際,被告的有關行為會增加社會動亂的風險,故認為本案屬「情節嚴重」,被告主張港獨呼籲人武裝起來革命,頻道公開大眾可閱覽訊息,當中提出能出售武器裝備供人攻擊或自衛之用,屬加刑因素,扣減認罪折扣後原判處監禁3年8個月。

惟法官獲控方提醒,《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5年以上,然而辯方認為法庭已裁定量刑起點為5年半,加刑恐對被告不公,冀法庭考慮案件雖嚴重,但並非「情節嚴重」之列,可判處5年以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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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官考慮雙方陳辭,認為她已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在案件事實不變下,不會更改裁決,而法庭受上述《國安法》條文所限,故改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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