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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16:25:00

港區國安法|孫玉菡:工會悼南京大屠殺屬常理 倘悼六四收投訴勞工處有責任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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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長早前表示,如果工會工作偏離《職工會條例》標準,會考慮取消登記。(資料圖片)

勞工處長早前表示,如果工會工作偏離《職工會條例》標準,會考慮取消登記。(資料圖片)

勞工處長孫玉菡早前表示,如果工會工作偏離《職工會條例》標準,會考慮取消登記。他接受電台訪問時指,職工會的法律定義清晰,工會應該捍衛勞工權益,「不能打職工會名義,做明顯不屬工會的事」,否則職工會登記局有權取消註冊,而根據《職工會條例》,工會經費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被問及不得用於政治目的的定義,當中若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會否違反規例,孫玉菡表示,工會涉愛國情懷悼念南京大屠殺就可常理對待,但如果悼念六四事件,有人投訴的話,當局就有責任跟進。

指愛國情懷涉民族重要性

孫玉菡說:「如果(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關於愛國情懷,對於涉及民族重要性,我認為已經不是甚麼牌匾的問題,你按常理也會關注的,職工會做的事,必須要做職工會的工作,但一些常理會做的事,那就按常理去做,不用擔心的。」然而,工會悼念六四事件可否同樣有標準對待,孫玉菡稱:「對於勞工處,如果有人投訴職工會,或者在公眾媒體看到,他們做的事明顯地超越職工會會做的事,當然我們就有責任做功夫。」

修例禁犯法者5年內任工會職員   盼明年交立法會審議

對於,目前《職工會條例》訂明,任何人被定罪干犯涉及欺詐、不誠實、脅迫、身為三合會會員,5年內不得任工會職員。孫玉菡指,目標在明年內將有關修例草案交上立法會審議,暫未決定是否只加入《港區國安法》的4類罪行,抑或會涵蓋所有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的案件,他又說無打算修改5年的期限,但正檢視條例其他部分是否需要修改,需再與律政司商討,形容現時公布是太早。

根據《職工會條例》,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經費不得用於政治目的;職工會用作與其宗旨或規則抵觸的用途,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有權取消其登記。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在今年 8 月收到通知,工會被指正被用作與宗旨或規則抵觸的用途,違反《職工會條例》,工會登記因而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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