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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6:48:47

港台兼職記者涉採訪警校藏氣槍等罪脫 官:未能證犯案目的危害公眾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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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港台兼職記者被控去年國安教育日藏氣槍等案件,今日裁定罪名不成立。

一名港台兼職記者被控去年國安教育日藏氣槍等案件,今日裁定有關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一名港台兼職記者涉嫌去年4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往黃竹坑警察學院採訪途中,被警員截查時搜出其背包有2支氣槍及1部無線對講機,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梁嘉琪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犯案目的為危害公眾安寧,加上被告曾獲售貨員告知涉案對講機毋須牌照,故裁定2罪均罪脫。

案情指,被告洪嘉榮,22歲,被控於去年415日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大堂,管有2支塑膠製氣槍和1部對講機。

裁判官接納涉案物品皆為電影道具

梁官裁決時引述被告供詞,指涉案物品皆為電影課程畢業作道具,案發前夕拍攝煞科又徹夜慶功,故案發時攜同在身,考慮到被告用以拍攝畢業作,呈上劇本、微電影截圖等證物,加上被捕時現場回應、借出道具槍友人及劇組成員證供,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未能證明被告犯案目的為危害公眾安寧,故裁定被告管有仿製火器罪脫。

梁官續指被告根據過去工作經驗,知悉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需要牌照,應可於網上搜尋涉案對講機是否需要牌照,惟被告作供指對講機同屬微電影道具,案發前曾獲售貨員告知涉案對講機毋須牌照,故接納被告合理地相信管有涉案對講機毋須牌照,同樣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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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港台兼職記者涉嫌去年4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往黃竹坑警察學院採訪途中,被警員截查時搜出其背包有2支氣槍及1部無線對講機。

一名港台兼職記者涉嫌去年4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往黃竹坑警察學院採訪途中,被警員截查時搜出其背包有2支氣槍及1部無線對講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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