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油塘站。(資料圖片)
一名港鐵男職員涉嫌於去年在港鐵油塘站閘內範圍踢臥地的醉酒乘客面部,早前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原訂今日(2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庭上申請改控普通襲擊罪獲批,經控辯雙方同意,被告獲批准以1,500元自簽守行為24個月,另外需支付300元訟費,控罪獲撤回。
被告曾裕揚(31歲),報稱為港鐵職員。案情指,去年4月28日凌晨1時許,一名港鐵職員檢查月台情況時發現事主及其朋友,遂叫兩人離開,惟他們因醉酒而未有即時離開,因此要求被告及另一名職員支援。被告及兩名職員協助事主兩人離開期間,兩名職員遭事主朋友推及打,事件報警處理。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事主醉酒臥地時,曾遭被告以腳踢面部一下,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此事。
案件編號:KTCC116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