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屋居民申報暪擁兩物業,判囚兩月緩刑一年。(資料圖片)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1日)表示,一名公屋居民虛報沒有物業,涉嫌違反《房屋條例》,被控3項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前日(3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判處罰款54,000元;另每項控罪各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去年3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該名公屋住戶居於粉嶺雍盛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及後在2023年申請「居者有其屋計劃」時,亦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房屋署調查揭發,該居民於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大埔的住宅物業及一個屯門的非住宅物業。房屋署已於去年3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