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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2020-05-13 04:30:00
日報

爭議再起 國歌法5.27恢復二讀 政制局:絕非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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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擺逾半年的立法會內會上周五在爭議聲中「破局」後,政府昨預告10條草案將於本月27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其中《國歌條例草案》被列為優先處理。民主派批評政府將《國歌法》排在首位是政治凌駕民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強調,《國歌法》絕非「惡法」,重申草案與限制言論自由無關。


政務司長張建宗昨去信內會,指經上周內會特別會議後,有10條法案可適時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並表明希望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張建宗說,2條草案的法案委員會已完成審議工作,內會去年中亦對恢復二讀辯稱並無異議,政府希望立法會在今年7月會期結束前完成立法程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昨向立法會預告,《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7日恢復二讀辯論,而議員提出修正案的預告限期為下周一。該局發言人表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隨著內地《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特區政府應有的憲制責任,並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發言人又說,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不會負上刑責,與部分人士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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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說,《國歌法》較《商標修訂條例草案》遲交上內會,但排序上卻優先,批評政府是政治決定。她又指立法會去年審議逃犯修例「鬧雙胞」,政府至今仍未平息社會動盪,呼籲政府作決定時要三思。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梁美芬稱,若《國歌法》未能在7月會期結束前獲通過,草案將會失效,中央或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將《國歌法》直接頒布在本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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