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正進行刑事調查和火因調查。(蘇文傑攝)
政府就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起火及迅速蔓延的原因,並向政府提出建議助改革。有議員認為委員會不受法律規條約束,可盡快提出建議方案,但亦有議員指應加大委員會調查及問責的權力。資深大律師梁定邦表示,獨立委員會一般多檢討制度問題,但目前要等政府公布委員會職權範圍,才能判斷是否側重審視制度抑或對涉事官員問責。
特首辦表示,政府會協助委員會高效運作,主動向委員會提供更多資料,協助盡早完成工作,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和報告。行政長官已邀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推薦一名法官主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在確定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人選後,適時公布。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表示,香港處理重大事件時可以採取幾種方法,包括按法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成立獨立委員會;後者是一個行政組織,並非法定委員會,沒有權力傳召證人、查閱文件和發出手令搜查等,但處理事情更具彈性,沒有條條框框,可更有彈性及快速地找出真相;強調「獨立」兩字,委員會會由獨立第三方人士組成,公信力較大。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同一節目指出,成立獨立委員會的方向正確,但市民或有疑問為何不按條例成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她又指,獨立委員會可邀請公眾等作書面陳述或出席公聽會,建議政府賦予足夠的權力,以還原事件真相。
資深大律師、曾任監警會及證監會主席的梁定邦表示,回歸後,政府曾五次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86章)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南丫海難及沙中線工程問題等,這些委員會的工作並非僅檢討制度,而是調查重大事件的事實真相及個人責任。
若政府今次不引用第86章,成立具法定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而採用其他方式跟進,獨立委員會可以檢討政策和制度,死因庭雖可調查事件來龍去脈,並屬司法程序,但其職能僅限於釐清死因,不能追究責任。若要查明事件的是非及涉事者責任,必須依靠《調查委員會條例》賦予的法定權力。
梁定邦續指,目前政府尚未公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難以判斷是否僅檢視制度,抑或涉及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