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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4:30:56
日報

申訴專員批屋宇署未積極跟進村屋僭建 近四成無視清拆令 平均罰款僅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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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

按屋宇署推算,需再花10年才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蘇文傑攝)

趙慧賢

趙慧賢

村屋僭建問題持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發現有僭建物施工,亦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能發清拆令;而自2012年起實施加強執法策略近十年間,近四成清拆令未獲遵從。該署委聘顧問公司巡查亦只完成46%的鄉村,更預計要再花10年才完成勘察所有鄉村;現時懲處亦無足夠阻嚇力。公署促屋宇署檢討資源運用,將有限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

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發現,自政府於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共5,384張清拆令,但有約37.4%,即2,016張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個案在數以年計都未採取跟進行動。即使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只得9宗,涉及3間新界村屋。而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1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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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察僭建物9至18個月才發清拆令

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新界鄉村巡查,但截至2021年12月底,署方僅完成約46%的認可鄉村。按署方最新制訂的工作目標推算,需再花10年時間才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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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屋宇署在接獲舉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後,雖然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在48小時內到場視察,但卻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能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其中一宗個案顯示,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但卻在2016年才追查遺產承辦人的資料,最終直至2021年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另一個案中,屋宇署在發出第一封警告信5年半後才發出第二封警告信。公署指,此情況會令業主誤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亦不會有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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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10年的實際執行情況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又認為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已超出部門的承載能力,促請署方全面檢討有關政策和資源運用,將有限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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