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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3:30:43

男嬰拉電線翻倒電飯煲 手腳燙傷需植皮 菲傭虐兒罪成判囚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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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菲傭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虐兒罪成,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星期。(資料圖片)

44歲菲傭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虐兒罪成,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星期。(資料圖片)

44歲菲傭照顧1歲男嬰時,將男嬰放在廚房地上,拉扯電飯煲電線,令電飯煲翻倒,導致男嬰被熱水燙傷,手腳灼傷需植皮。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虐兒罪成,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7星期。裁判官判刑指,男嬰傷勢嚴重,判囚無可避免,鑑於被告無案底,重犯機會偏低,減刑一周。

裁判官總結案情指,被告當日帶男嬰到廚房,並將其放在地上,男嬰隨後拉扯電飯煲的電線,令電飯煲翻倒在兩人身上。男嬰的右手和左腳有淺二度灼傷,右前臂則有深二度灼傷,需要接受人工真皮植皮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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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呈上3宗虐兒案例,裁判官認為部分案例雖涉惡意襲擊,但案例中的兒童傷勢皆不及本案嚴重,考慮整體案情,裁判官指監禁無可避免。裁判官考慮被告無案底,亦在案發時受傷,日後不太可能於香港繼續任職家傭,重犯機會偏低,以8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1周,判處被告入獄7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惡意傷害男嬰,只是在照顧期間犯錯,不慎令男嬰受傷。辯方引案例指,疏忽照顧兒童不一定要判處即時監禁,可採非監禁形式處理。辯方補充,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亦有受傷,以及已還柙兩周,已受到教訓,冀法庭酌情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若判監亦望考慮被告已還柙兩周。

被告 NAVARRO, NORA CAMPOS(現 44 歲,報稱家傭)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3月3日在沙田廣善街小瀝源北某室,身為超過16歲而對1歲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STCC89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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