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假冒官員呃近74萬元兼洗黑錢逾千萬,判囚75個月。(資料圖片)
警方於2022年1月至2月接獲3名本地市民報案,他們分別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收到騙徒假冒內地官員的電話,騙徒作出虛假陳述指他們的資料被盜用,並涉及詐騙或「洗黑錢」案件,指示受害人交出銀行戶口的資料或將款項存進不同的指定銀行戶口,以證明清白。受害人不虞有詐,遂向騙徒交出自己銀行戶口資料,其後發現戶口中的金錢被人以轉賬形式存入了被告的兩個銀行戶口,涉及款項共73.9萬元。受害人發現自己受騙後報警求助。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2023年8月7日在黃大仙區拘捕該名當時23歲的本地男子。調查相信,該名被捕人以兩個銀行戶口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間共清洗約1,005萬元犯罪得益。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2023年11月28日及去年3月4日分別落案起訴他一項「洗黑錢」罪,合共兩項控罪。
案件於區域法院提堂,該名男子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在7月14日至15日進行審訊,經審訊後被告人在上月26日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案件昨日(23日)於區域法院進行判刑。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合共判處監禁7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