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拒載罰2000元,辯稱颱風冧樹無保險,官斥自相矛盾。(資料圖片)
一名的士司機涉在去年11月颱風凌晨襲港時,在上水站外得知一名男子欲準備去粉嶺祥華邨,即說:「唔去」,該乘客即拍下情況報警。的士司機遭票控拒載罪受審,他解釋沿途「有冧樹風險」,由於八號風球期間沒第三者保險保障,遂拒絕前往祥華邨。案件今日(2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指,被告說法自相矛盾只為卸責,若如此當日何以繼續營運,又停車詢問事主目的地,裁定被告拒載罪成,罰款2000元。
上水站欲往粉嶺祥華邨
被告黃子亮,被票控1項的士拒絕租用罪,指他於2024年11月14日凌晨2時46分,於上水新運路,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拒絕接受陳嘉誠的租用。事主供稱去年11月14日凌晨下雨,自己2時46分左右於上水新運路巴士站外伸手截市區的士,被告停下的士,問「去邊㗎?」事主反問「祥華邨去唔去呀?」被告聞言指「祥華邨唔去」,隨即關上窗戶開車離去。
莊官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內容,指他因當晚是8號風球,駕往祥華邨沿途「會有冧樹風險」,其的士沒買無第三者保險要自負風險,停車地點又是雙黃線不能載客,所以不載事主。
雙黃線辯解屬新近創作
莊官分析,被告若擔心無第三保及塌樹風險,他應「冚旗」和豎起暫停載客牌。惟被告當時駛近事主並停車問目的地,顯示他有意載客。至於被告稱案發現場為雙黃線路段,全日不准停車上落客,莊官指當時被告卻停車詢問事主目的地,說法自相矛盾,突顯有意停車查詢,得悉非心儀目的地才拒絕載客,雙黃線辯解屬新近創作。被告雖說路程有冧樹風險,惟他無向事主解釋,盤問下亦承認,不知道祥華邨是否真的有塌樹,莊官認為被告辯解只為強行卸責,以此藉口開脫拒載,因此裁定被告的士拒絕租用罪成。
被告求情稱,他並非存心不載客,因為每逢打風都會有塌樹風險,強調與車程長短無關。他是全職的士司機,要養妻活兒,月入2至3萬元,望法庭輕判。官判刑指考慮屬單一事件和被告初犯,判罰2000元。
案件編號:FLS 4370/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