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黃金周期間,西貢萬宜水庫東壩今年成為遊客打卡熱點。(資料圖片/圖非涉事的士)
一名53歲的士司機於國慶黃金周期間,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企圖濫收5名旅客車資,開價每人100元,才願接載對方到落馬洲口岸,遇到附近正在進行打擊的士違規情況的警員目擊事件,當場「斷正」拉人。的士司機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裁判官丘國新判刑提到,近年的士服務遭人詬病,批評被告行為「好唔要得」,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4星期。
官斥行為「好唔要得」
被告葉浩祥,被控於10月3日,在西貢萬宜路萬宜水庫東壩身為一輛供租用的的士之司機,無合理辯解而企圖收取超過《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5所指明的適當收費率。被告過去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但有兩次交通紀錄,包括超速及不小心駕駛。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求情指,仍以駕駛的士為生,且表明不會再犯。
標準收費約417元要求收500元
案情指當日傍晚6時許,3名警員在萬宜水庫東壩附近打擊的士違規情況,見到有5名旅客正在詢問被告,可否按咪錶收費、接載他們到落馬洲管制站,但被告拒絕並要求每人支付100港元。警員隨後在東壩截停被告之的士及將他拘捕,當時5名旅客仍未付款。警誡下,被告稱「我一時貪心,先至收100蚊一個人去福田口岸,下次唔敢,畀次機會」。經事後計算,該程車資正確收費應為417.2港元,低於被告當時要求收取的500港元。
求情指「不會再犯」
丘官判刑時指的士服務遭人詬病多年,批評被告行為「好唔要得」,判處罰款2,000元及暫停的士駕照4星期。被告一度對停牌表達不情願,「希望以後揸返的士」,丘官則指被告4星期後便可以再駕駛的士。
案件編號:KTCC 215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