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 (資料圖片)
警方周三(14日)接獲報案,指有人在社交平台發佈內容,聲稱希望學習製造炸彈,並放置於一政府部門辦公室。人員隨即與相關部門聯絡,並根據所訂立的應變方案啟動相應機制,徹底搜查該部門辦公室,最終並無發現任何可疑物品。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相信上述報案屬於虛報。
經初步調查後,人員今早(17日)在牛頭角區拘捕一名24歲姓黎本地女子,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消息指有人因金錢問題,在網上聲稱放炸彈於稅務局。
警方重申,虛報炸彈除了破壞社會安寧及製造公眾恐慌之外,亦會嚴重浪費警方及其他部門的資源,阻礙公眾服務,妨礙人員處理緊急事故。警方對於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 條,虛報炸彈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五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誤導警務人員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