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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以84票贊成、3票反對,三讀通過辯論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由現時的「418」放寬至「468」,即兼職僱員日後只要4周合計工作滿68小時,都可享有薪病假、年假等法定僱傭福利;以往則需連續4周,每周工作18小時。商界擔心會加重經營負擔,勞工界則仍認為僱主有空間規避新規定。
自由黨邵家輝、易志明及李鎮強投下反對票,代表批發及零售界的邵家輝指,現實是增加勞工福利的同時,要考慮商界承受能力,又說最大爭議是把員工每周都要工作的責任,變成每4星期合計工時達標便可。易志明亦擔心會增加中小企經營壓力,舉例專線小巴替更司機每周工作2日、17小時,修例後他們將自動享全職福利,業界估計修例會增加兩成成本,憂未來要削減替更司機工時甚至班次。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稱,明白現在營商環境較困難,但法律修訂不是用於一時三刻,而是千秋萬世,盼議員能從互諒互讓角度和香港整體利益支持修例;新安排會在刊憲後6個月的首個周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