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糧油雜貨供應商營業員涉詐騙1200萬元貨品,判囚47個月。(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糧油雜貨供應商時任高級營業代表,控告他訛稱多個客戶曾訂購貨品,誘使供應商九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其後轉售圖利。被告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7個月。
被告麥家榮(46歲),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前高級營業代表,早前承認3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電腦系統輸入虛假訂貨單
案發時被告負責處理客戶的糧油雜貨訂單。大昌行接獲客戶訂貨要求後會開出發票,以安排發放或交付貨品予客戶。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9個月期間,在大昌行的電腦系統輸入虛假訂貨單,訛稱32個客戶向公司訂購了貨品。大昌行因而向該等客戶發出共410張發票,並安排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
廉署調查又發現,被告在簽收單上蓋上虛假的客戶公司印章簽收貨品,其後私自轉售貨品圖利,但他只向大昌行繳付貨款約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