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賄300萬元助業務伙伴解決商業糾紛,公司經理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公司經理,控告他向一個有商業糾紛的業務伙伴索賄200至300萬元以協助解決糾紛。被告經審訊後,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王文寧(65歲),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時任經理,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以最有利的條款解決糾紛
案情透露,中煤香港的母公司於1994年與一家業務伙伴共同投資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並由中煤香港負責注資。中煤香港其後擬收回部分資金,但雙方未能達成最終協議。自2018年起,中煤香港與該業務伙伴就項目有所爭議,遂委派被告解決。被告相約該業務伙伴一名董事兼股東單獨會面,期間指自己有財務問題,向對方索取一筆200至300萬元的貸款,以及聲稱會協助對方,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有關糾紛,但遭對方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