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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18:00:33

聲稱遭警襲擊 運輸工向一哥索償164萬敗訴 官:證供不合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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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後,51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事主三年前已入稟向警方索償,案件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公佈判詞,法官高勁修指運輸工人對案發時間、經過、施襲者身份說法前後不一,亦不合乎邏輯,更有偏頗之嫌,故認為其證供不可信,裁定敗訴,兼付訟費。

案件由法官高勁修審理。原告人蕭志雄(Siu Chi Hung Garry)開審前解僱代表律師,自行應訊。原告證人僅蕭氏本人口供,以書面方式呈遞,沒在庭上讀出,由答辯方、律政司代表趙姓大律師直接盤問。

官:原官人證供前後不一、不合邏輯

法官高勁修裁決時指,原告初供稱晚上8時半受襲,向警方投訴則指7時半,向醫生提到6至7時,前後不一,然而根據救護車等9時許的客觀紀錄,推斷時間不會那麼早。高官續指原告先供稱被一群黑衣警拳打腳踢再猛烈拖行,再指被一個防暴警察推倒拖行,而且不論報警、救護員到場、急症室醫護以至投訴警察科,原告均未曾提及被拳打腳踢,而原告除左腳踝外別無傷勢紀錄。

法官再指,原告憶述有眾多路人記者在場,然而事後卻沒有人拍下案發經過,或在網上提起事件,不合邏輯。法官最後指狀書用上「牠們」、「畜生都不如」來形容施襲警員,泛指被告包庇下屬施襲,批評投訴警察機制是要隱瞞警暴等說法有偏頗之嫌,終認為其證供不可信,撤銷其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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