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天鳳碎屍案︱兩人涉嫌協助蔡天鳳前夫鄺港智租船潛逃澳門,被控1項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圖為其中一名被告林舜。(無綫新聞畫面)
28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於2023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6人先後被拘捕及起訴。其中兩人涉嫌協助蔡天鳳前夫鄺港智租船潛逃澳門,被控1項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志輝認為,兩被告協助一名叫「Alex」的人緊急離港,必然清楚或可預期對方正被通緝或犯法。即使未必知道「Alex」就是鄺港智,也不影響兩人所達成的協議,裁定兩人罪成,還押至6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
還押6.27判刑
兩名被告林舜(42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30歲,女,無業),同被控於2023年2月24日至25日之間,在香港預期針對一名稱為「Alex」的男子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一同串謀和與一名稱為「Ivy」的女子串謀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Alex」緊急地及秘密地經由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
被指助「Alex」緊急及秘密離港
案中提及,警方於2023年2月21日接報蔡天鳳失蹤,調查期間拘捕蔡前夫胞兄鄺港傑,其鄺的父母鄺球及李瑞香,並通緝蔡前夫鄺港智,鄺港智其後在東涌碼頭被捕。並發現鄺港智疑與兩名男女被告交換過電話訊息,被指安排鄺港智乘搭遊艇潛逃到澳門。
控方早前結案陳詞指,只要兩人協議嘗試幫助鄺港智,就足以定罪,毋須證明「Alex」是否鄺港智,及談妥租船價錢以至付費。辯方反駁既然未付費,就即是協議尚未達成,又指潘巧賢只是傳話人,不清楚協議為何,並且在發現不妥時已不回覆短訊,反映她想盡快抽身。
裁判官陳志輝表示從兩名被告與另一名名為「Ivy」的女子的通訊群組對話中,顯示被告潘巧賢無可能不知道遊艇航線,亦無可能不知道乘船人是不經海關離開香港,認為她早前的供詞是為掩飾事實,不合情理。當她知道租船費為30萬元時,亦沒有即時退出通話群組及終止對話,法庭不相信潘巧賢在案中的角色只是傳話者。裁判官又指出,從相關通話紀錄中,認為兩名被告有就安排遊艇一事達成協議,並著手執行協議,又認為被告林舜必然清楚知道「Ivy」的朋友牽涉違法事項而希望盡量離開香港,但仍然協助對方安排遊艇。
裁判官又說,法庭雖然不肯定林舜及潘巧賢當時是否知道搭船者「Alex」就是肢解案疑兇鄺港智,但並不影響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定罪因素。
案中其他被告,包括死者前大伯鄺港傑、前家翁鄺球及前夫鄺港智,3人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一單位內謀殺女子蔡天鳳;及於同年2月21日至2月23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案件將在高院審理。至於死者家姑李瑞香,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已轉往區域法院,被告擬不認罪,案件已於本月開審。
案件編號:KCCC 11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