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天鳳碎屍案,前家姑李瑞香早前自行到區域法院應訊。(NOW新聞台畫面)
名媛蔡天鳳2023年2月疑遭前夫鄺港智三父子謀殺及肢解案,65歲前家姑李瑞香被指隱瞞兒子行蹤,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她早前否認控罪。法官陳廣池今日(30日)於灣仔區域法院裁定被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指被告證供不盡不實,不信立其證詞,並相信她因護子心切,而有意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判刑,期間李還柙看管。
瞞蔡天鳳前夫鄺港智行蹤 法官指被告證供不盡不實
女被告李瑞香,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23年2月22至23日,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包括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案情指,鄺港智2015年捲入盜竊案,同年8月鄺港智潛逃,至少自2017年3月起,被告意識到鄺港智正被通緝。案發期間,警員調查蔡天鳳失蹤的案件時,被告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以及建議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控方總結案情指,被告明知兒子鄺港智被通緝,故意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包括訛稱沒有兒子聯絡方法,藉此妨礙警方調查,減低鄺港智被捕機會。控方又指被告供詞不可信,在蔡天鳳失蹤後,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催促鄺港智離開寓所,又稱自己感到很害怕。被告解釋是出於擔心蔡天鳳安危,但被告早前的證供曾稱,與蔡天鳳失去聯絡很平常,不需要太心急報警,反映被告的說法自相矛盾。
案件編號:DCCC 1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