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屋邨張貼海報,是居民獲取資訊渠道之一。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公共屋邨展示宣傳品的安排,批評房屋署審批申請準則混淆、審批標準各異,以及監察機制不足,並提出多項建議。
報告指,房署一般處理在屋邨內展示的海報以「先到先得」處理,但非辦公時間則以「優先次序」批核,依次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及互委會等相關居民組織、非牟利團體等,但區議員則以民選排首位、委任/當然區議員排第二。公署認為審批申請的準則混淆、行使酌情權欠原則。
報告又指,一些宣傳品的內容出現爭議,將由總部處理審批。但「爭議」內容則由屋邨個別職員判斷,公署曾接獲投訴,不同屋邨職員對「違法」有不同理解,致同一海報在不同屋邨有不一樣的審批結果。報告指,雖然房屋署的「指引」中附有一些「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宣傳品內容語句例子供職員參考,但該些例子於2012年寫下後再無更新,而過去數年社會環境起了很大變化,很多語句成為敏感語句而變得具爭議性。房屋署無與時並進,令職員較難判斷。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房屋署應公平處理屋邨內宣傳品展示事宜,否則很容易造成團體,甚至居民之間的矛盾,更予人不公和黑箱作業的感覺,建議房屋署定期更新指引中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宣傳品內容,協助前線識別具爭議性的內容,另外貫徹執行「先到先得」方式審批申請,和考慮制訂使用酌情權處理申請的先決條件和原則。公署會繼續跟進,直至建議全面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