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督察姚新燊昨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
警隊督察姚新燊前年持俗稱「P牌」的暫准駕駛執照在旺角駕車時衝紅燈撞到一架的士,的士失控撞倒女途人,導致她嚴重受傷需要截肢,法庭早前判他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昨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被告沒有定罪及刑事交通紀錄,認為本案案情較其他同類案件輕,指案發在凌晨時分,人與車都較少,速度不高,約為時速20、30公里;被告當時駕駛經驗不足,不熟路,專注覓路,又錯看交通燈為綠燈。被告衝紅燈後是先撞到的士,致的士失控衝前,間接撞到傷者,認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而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有相當正面的評價,顯示他有極大悔意,考慮到被告已經還柙5星期,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指,會研究法官的判刑理由及其他資料,再決定是否要跟進。警方指涉案的督察正被停職,警方尊重法庭判決,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按既定程序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