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報道指,律政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於去年10月至12月,以逾1億6000萬元購入2個半山單位,其中位於羅便臣道的單位,懷疑以公司轉讓,即俗稱「買殼」方式購入,交易後潘樂陶擔任公司唯一董事,估計因而「避稅」至少逾千萬元,而該公司股東為離岸公司持有,公眾無法得知股東身分。而鄭若驊未有向行政會議及政府更新申報。
鄭若驊透過新聞秘書回覆表示,相關物業由於並非由律政司長實際擁有,司長也沒實際利益,按規定毋須申報。至於相關離岸公司,鄭若驊並非該公司股東或董事,亦無實際利益。律政司司長一直按照規定,就其作為政治委任制度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作出相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