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聘用6人的公司及公司董事,各被控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網上圖片)
今年7月網上流傳觀塘恒生大酒樓安排表演蒙古舞,入境處同月「放蛇」揭發 6名內蒙古表演者皆以訪客身分赴港,按例只准逗留一周及禁止工作。被指聘用6人的公司及公司董事,各被控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案件今日(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不認罪,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作審前覆核,暫定12月1日開審,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則有一至兩名被告以外的證人。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被告黃朋珍(54歲,控罪書沒列明職業)面臨6項「為法人團體中的董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由黃朋珍擔任董事的恒生糧道飲食集團有限公司亦被票控 6 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為僱員」罪,傳票所指內容與上述控罪一致。控罪指,黃朋珍及上述公司今年7月28日在觀塘,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即張燕芝、姚瑤、安娜、潘楚晴、索昊宇及周鈺皓為僱員。
涉案2男4女內蒙古表演者,年齡介乎 20 至 25 歲,於8月1日承認非法勞工罪,各被判監54日。
案件編號:STCC3150/2025、STS7479-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