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3歲內地女子訛稱留港探望丈夫,被控6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今日(2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6個星期。
警誡下承認明知丈夫不在港
入境處指,該名53歲內地婦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期間以需要留港探望丈夫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隨後入境處發現她申請延期逗留時,她的丈夫已經不在香港,於是向她展開調查,並在調查期間,她在警誡下承認在其遞交延期申請時,在明知丈夫不在香港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報稱要留港探望丈夫,因而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任何人士向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