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本地
2022-10-26 14:56:33

註冊承辦商涉向機電署高級工程師送智能手機遭廉署起訴

分享:
1637743057_LG.jpg

註冊承辦商涉向機電署高級工程師,送智能手機遭廉署起訴。(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一名機電工程署註冊承辦商,指他涉嫌贈送一部智能電話給一名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並為對方支付電訊服務費用。

被告何志權(44歲),為利和電業工程有限公司及長盈電器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兩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五(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根據《電力條例》,在香港從事電力程的人士及公司,須向機電署分別註冊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及註冊電業承辦商。利和及長盈於案發時同為註冊電業承辦商,被告則是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被告約於2015年經機電署分判商介紹,認識該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利和於2017年11初獲委聘為大嶼山一個政府度假營檢查及測試固定電力裝置。於2017年11月30日,被告以利和註冊電力工程人員身分簽署一份證明書,並將證明書呈交機電署加簽。

涉案屋宇裝備工程師亦被控收賄洗黑錢等

被告涉嫌於2017年11月15日及30日,與機電署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謝聲德提供款項共逾9,300元,即謝聲德的電訊服務費,當中包括一部由電訊供應商提供的智能電話。該部智能電話其後被贈予謝聲德。至於謝聲德(57歲)早前涉機電署其他小型工程合約,分案被廉署落案起訴多項罪名,包括維持與公職薪俸不相稱生活水平、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

廉署提醒各界人士,與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進行事務往來時,切勿向部門人員及機構職員提供利益,例如贈送禮物,以免引起利益衝突,甚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各界人士如有查詢,可與廉署聯絡。

Ad Block
Ad Block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