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荃灣區內的流鶯問題,荃灣警區聯同入境處人員於本月2日起進行代號「火狼」行動,連日在街頭賣淫黑點進行高調巡邏,加強截查可疑人士,並派出警員「放蛇」。行動至今共拘捕32名女子,包括30名內地人和兩名本地人,年齡介乎23至59歲,涉嫌「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和「違反逗留條件」,行動中檢獲藥物,大量避孕套和潤滑劑。
警方重申,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另外,如業主明知而任由單位成為賣淫場所,則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最高可被判監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