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新界南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拘22人,其中7人用作送外賣。(警方相片)
警方表示,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聯同各警區於12日及13日一連兩日在荃灣、葵青、沙田及大嶼山,展開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三輪車,以及單車違例事項。
警方在行動中共拘捕22人,包括18男4女,年齡介乎25至73歲,他們涉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當中有7名年齡介乎25至51歲的男子,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送外賣用途。另外共檢獲22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4部電動單車、6部電動滑板車及2部電動三輪車。所有被捕人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近百違規單車人士收傳票
此外,警方亦向近百名違規單車人士發出傳票,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守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及不小心騎單車等。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