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扣留2輛私家車。
港島總區交通部今日(22日)在區內打擊打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拘捕2名男司機,並扣留涉案兩輛私家車。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表示,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在東區分別登上兩架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拘捕兩名分別41歲及42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以「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兩架私家車亦被扣留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應該選用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既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都會失去應有既保障。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許可證才可取酬載客。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同埋扣押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