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深水埗拘17人,涉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警方圖片)
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相關部門昨日(22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行動中,警方共拘捕17人,包括16名內地女子及一名內地男子,年齡介乎28歲至63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並將會被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