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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16:00:00

警首引「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 拘3男涉造船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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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交代拘捕3名男子涉嫌造船走私,並首次引用「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警方fb直播截圖)

警方交代拘捕3名男子涉嫌造船走私,並首次引用「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警方fb直播截圖)

警方前年搗破一個犯罪集團,檢獲5艘俗稱大飛的懷疑用作走私的快艇,經調查後今晨(7日)拘捕3名男子,涉嫌「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稍後將予以落案起訴,是警方首次引用有關條例的案件。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盧志交代案情,指警方於2021年11月3日,突擊搜查大蠔灣附近的淺灘,檢獲5部懷疑用作走私用途的快艇,長9至12米、闊2.4至2.6米,每艘船安裝兩部300至400匹馬力的引擎。

檢獲快艇註冊為遊樂船   無乘客位求生設備

他解釋,惟根據海事處紀錄,檢獲的其中4艘快艇的註冊用途為遊樂船,另一艘則沒有相關紀錄,不過涉案5艘快艇均不設乘客座位,亦沒有足夠的照明、求生、防火設備,內籠深度超過一米,因此懷疑是用來擺放貨物。

警方指,在徵詢律政署意見後,今日分別在大嶼山、葵涌及慈雲山拘捕3名男子,年齡為28至59歲,分別是5艘快艇的登記船主和掌管人,部分人有黑社會背景,他們共被控5項「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將於本月中旬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警方相信疑犯隸屬一個活躍於大嶼山的走私集團,包括集團主腦。警方強調「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罰款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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