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被告承認自己並非一個好父親。
現年10歲的女童林林3年前被揭發懷疑因母親疏忽照顧,致其嚴重營養不良,變成植物人案。其母王榮汶(42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忽略兒童罪成及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林林父親凌耀忠(52歲)亦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兩名被告昨完成求情,案件延至今日判刑。
對外界反應有限
控方昨於庭上宣讀最新醫生報告指,林林目前仍需長期卧床,對外界刺激僅有有限度反應,亦已喪失語言能力,需以營養液維持性命,預料林林康復程度有限,同樣情況的兒童一般活不過20歲,估計她最多亦只有20歲壽命。
女被告的代表律師梁振強求情時表示,王並非故意疏忽照顧林林,又指林林身上的傷勢並非由被告蓄意或直接造成,懇請法官不要以林林傷勢作量刑考慮,認為女被告只是未有及時帶林林求醫。
法官即時反駁,指女童當時身體上有多處嚴重傷勢,身體狀況極差,又指林林當時被家人排擠及虐打,無法出門,無法想像有母親眼看女兒承受這種痛楚時,竟會視而不見,反問「還會有更惡劣的母親嗎?」
至於林林送院時體重不足15公斤,女被告指,有些兒童出生已比較瘦弱,法官反駁道:「不用醫生也知道這並不正常。」
犯案受女被告脅迫
男被告一方求情時呈上由男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男被告承認隱瞞事件,對造成今日的局面深感抱歉,亦為未有妥善照顧家人感內疚。代表他的大律師又指,男被告朋友不多,是一個孤獨者,亦與家人關係欠佳,即使當時結婚也沒有告訴家人,並承認自己不是一個好父親,但犯案皆是因受到女被告的壓力和脅迫。法官則指,男被告在警方調查時說謊,有理由相信他與女被告共同行事。
控罪最高囚10年
法官最後表明,妨礙司法公正控罪的最高刑罰本來是判囚7年,但有關限制已不存在,法庭可酌情處理。至於女被告的控罪,法官直言會根據本案案情及控罪最高的10年刑期作考慮。他預計判刑理由或會長達50頁,故將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