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37歲男子涉在連登討論區呼籲公開一名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告原表示不認罪,案件原定今日(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改為承認控罪。裁判官決定先提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被告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候判,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冀法庭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現年37歲被告黃樂,案發時報稱任新聞編輯。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於不同傳媒機構工作,但因本案而失去工作,現時開店創業。被告感到非常後悔,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深水埗區議員陳國偉、斯里蘭卡佛教僧侶,拯救貓狗協會主席,他們均指被告過往品格良好,多年來參與義工服務,熱心助人,且會到寺廟當義工。辯方指被告是一時衝動留言,且只是一次性發言,非持續性散播,亦無證據顯示有資料遭披露,對受害人及社會造成傷害感到非常抱歉,希望能以實際行動回饋社會,另提到被告因本案無法到內地見祖母最後一面,已是很大懲罰,冀法庭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以帳戶名「白卡之星」留言
案情指,2023年8月警方接報香港大學迎新營發生懷疑非禮案,涉案男學生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於2024年5月6日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案中女事主X則曾在審訊過程中,以匿名作供。同年5月7日,網上討論區「連登」的一名用戶自稱是該非禮案被告,並發貼文表達對司法程序的不滿及其所承受壓力,並引來廣泛討論,有網民要求公開X的身份。
女事主不敢回家 失眠長達兩周
被告隨後以帳戶名「白卡之星」留言,表示「呢啲咁嘅人一定要開名,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嘢」,其留言獲141個讚好。同年8月7日,被告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以HKU Space電郵登記「白卡之星」帳戶,並且發表留言稱要開事主名。而X經他人轉述後知悉涉案留言,感到不公平及苦惱,亦害怕遭「起底」而不敢回家,在朋友家中留宿4日均無外出,因擔心會被人認出,而她和家人會被騷擾,事件對X造成的壓力令她失眠長達兩周。
案件編號:ESCC 34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