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錦倫旅運董事總經理、旅遊業議會前主席胡兆英,以及8度海逸酒店、恆豐酒店和海景嘉福洲際酒店的經營公司,就旅遊服務合謀定價。其中錦倫、胡兆英和海景嘉福與競委會達成協議,競委會向審裁處提出,錦倫被罰款417.7萬元、海景嘉福罰款160萬元,以及胡兆英3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所有人要支付調查費和訟費;至於未達成協議的8度海逸和恆豐,競委會就繼續司法程序。
案情指,錦倫旅運與競爭對手旅遊服務供應商Tink Labs Limited ,在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協議訂定他們在9個酒店集團旗下酒店,包括8度海逸、恆豐、海景嘉福內銷售旅遊景點門票和車票的價格。
有關酒店集團以及當中一間酒店內的旅遊櫃枱營辦商擔當著「促成者」角色,在兩名競爭對手之間傳達定價資料,積極協助落實合謀定價安排。競委會認為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安排損害競爭,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胡兆英禁3年內任公司董事
競委會指,會方在調查期間與相關人士達成協議,昨向審裁處申請,錦倫旅運罰款417.7萬元,海景嘉福洲際酒店罰款160萬元,規定胡兆英3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至於8度海逸及恆豐則無與競委會訂位合作協議,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宣布兩名答辯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施加罰款、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以及要求答辯人須推行審裁處認為適當及具效用的合規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