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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04:32:31
日報

鄒幸彤煽惑六四集會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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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

鄒幸彤涉及2021年六四集會的煽惑定罪恢復。(資料圖片)

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案,早前獲高等法院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原審對鄒幸彤的定罪及監禁15個月的判刑,並將刑期上訴發還予原訟庭法官裁定。

警方2021年以防疫和「限聚令」等為由,禁止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失敗後,在社交網站發帖和報章撰文,呼籲市民到維園。她在2022年初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同年底高等法院裁定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的禁令是否合法,撤銷其定罪和刑期。

5法官就能挑戰禁令否分歧

終院昨就案件頒下書面判詞,5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但就兩條法律問題有分歧。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鄒幸彤不可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以挑戰警方禁令為辯護理由,又稱上訴委員會對集會是否合法有「最終裁定」,否則在刑事程序中重啟禁令有效性問題,將削弱禁令權威;看法獲常任法官林文瀚認同。

至於常任法官李義則指,鄒幸彤並非集會組織者,不能向委員會提出上訴或司法覆核,在面對相關刑事檢控時便可提出間接挑戰及憲法挑戰作辯護,但認為鄒提出的挑戰均不成立,因禁令已在和平集會權利和社會利益等取得公正平衡;意見獲另外兩名法官霍兆剛、紀立信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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