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雜貨店女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7,000元。
海關人員去年5月進行調查,發現青衣一間雜貨店的女東主在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一名雜貨店女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7,000元。
海關人員去年5月進行調查,發現青衣一間雜貨店的女東主在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