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孀(左)認為丈夫是「過勞死」。
一名59歲電梯維修技工去年7月工作期間心臟病暈倒,送院不治,遺孀指丈夫事發前連續工作59小時,認為是「過勞死」,但僱主拒絕承認事件涉及工傷。遺孀批評丈夫僱主無良,正申請法援,向僱主追討賠償,希望為丈夫取回公道。
遺孀指,一對子女仍在學,丈夫是家庭經濟支柱,日薪只有673元,必須靠加班賺取額外收入;除日更工作9小時及加班的2小時外,有時因人手不足須同日執行13小時的夜更,曾連續工作59小時,即早上工作至第3天晚上才可下班。
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事主去世前半年,每月工時超過350小時,比香港工時中位數多一倍。工權會指,勞工處過去5年,每年接獲超過130宗工作期間猝死個案,但現時香港沒有過勞賠償制度,導致僱主能輕易推卸責任,建議參考其他地方法例,定出工時標準,如果僱員病發前一段時間內曾超時工作,就可以向僱主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