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建議運輸署加強對非專營巴士的執法。報告指,運輸署的兩個分區辦事處承辦商,由2010年至今年為止,在53次調查中,發現違規情況,但對其中35宗個案的跟進行動有疏漏及延誤,跟進投訴亦有不足。
審計署又審查非專營巴士涉違規的研訊紀錄,在93宗已審結的個案中,有67宗施加罰則,但發現由運輸署長建議進行研訊的日期至施加罰則的日期,由13至46個月不等,即平均需時24個月。在82宗尚未完成的個案中,有20宗已過了兩年仍未完成。
報告建議,運輸署要提升執法效率,包括致力縮短完成調查及研訊所需的時間,並探討可行措施,堵塞現行研訊機制中,逃避罰則的漏洞,運輸署認同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