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環署。(資料圖片)
一名現年67歲老翁6年前在元朗街頭,因涉亂拋煙頭而與食環署女職員推撞,對方報稱擦傷肩膊及被原子筆刮傷手,老翁被控普通襲擊罪成判罰款3,500元及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受傷女職員因傷請病假,兩次合共多達448天,食環署事隔4年後向老翁追討該名受傷女員工缺勤損失的賠償約44萬元,涉及220天全薪病假,以及25萬補償賠償,惹起外界爭議。
署方向涉事老翁索賠44萬元
食環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就該女職員因遇襲而須放假448天的個案,是因執行職務遇襲後,需接受4間公立醫院和3間公立診所的治療和診斷,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作了多次審視和評估,確認女職員身體多處受傷,以及其他方面受到損害,並評定她永久喪失部份賺取收入能力。經不同機構的專業人員多次診斷及評估,皆確認職員缺勤病假是有需要的。
接受4間醫院和3間診所治療
署方稱有嚴謹機制處理因工受傷的個案。在批准缺勤病假前,部門會仔細考慮員工出示的醫生證明書,亦會按需要召開醫事委員會,研究該人員的健康狀況。對於需要向員工作出賠償的個案,員工須經過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
署方有責任向施襲者賞償 市民可抗辯
食環署解釋有責任向施襲者索償,過程中部門會尋求法律意見。而政府是循民事法律程序提出申索,被申索方可以提出抗辯,或說明有財政困難等特殊情況,再由政府考慮所有因素及法律意見,決定是否繼續申索及申索金額。如有需要,個案會交由法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