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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16:00:45

黎智英司法覆核國安處手令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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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司法覆核國安處手令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警方於2022年7月根據《港區國安法》取得新手令,檢視其兩部早已被檢取之手機內新聞材料,黎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被拒,上訴庭早前亦駁回申請,裁定手機內的「指明證據」涵蓋新聞材料。黎早前透過書面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19日)頒下判詞,拒絕批上訴許可至終院。

申請人黎智英;答辯人警務處處長。 黎於2020年8月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警方以手令檢取黎兩部手機,黎質疑警方無權檢視手機,及要求法庭定奪資料屬新聞材料或屬法律專業保密權。及至2022年7月,警方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申請另一手令,要求檢取上訴人兩部手機內的「指明證據」,即包括新聞材料。黎質疑「指明證據」是否包括新聞材料,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惟被判敗訴,法庭准暫緩執行手令以待上訴。

上訴庭: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重要  但所獲的保護並非絕對

上訴庭早前裁定「指明證據」包括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的任何物件,法庭處理涉及新聞材料的搜查令時,於保護有關材料時,亦不忘防止罪案和執法目的,以平衡公眾利益。法庭亦可因應受手令影響人士的申請,以公眾利益為由,廢除或更改手令。

上訴庭認為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重要,但所獲的保護並非絕對,基於公眾利益及司法監察,新聞材料向來受保護及具措施維護。就任何刑事罪行調查而言,新聞材料並非豁免受搜查和檢取,原則上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亦然,詮釋並沒有減低本地法律對新聞自由提供的保護或違反合法性原則,故裁定細則中界定的「指明證據」涵蓋新聞材料,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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