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繁忙的大城市,早上上班遲到司空見慣,但如果連續8年、日日平均遲到5分鐘,累積遲到時間相等於20個工作天,你認為值得原諒嗎?日本德島縣美馬市文化會館一名51歲女職員,由2012年4月至今年3月,每月只有2、3日早於上班時間8點半前到達公司,其餘日子都是遲到。她曾被匿名同事「報寸」,並經上司多次提醒仍屢勸不改,繼續以「身體抱恙」為理由遲到,最後被停職2個月處分,連其上司包括現任及前任館長也因疏於管理被罰1至3個月減薪一成。有網民指,「只要每日搭早一班車就唔會遲到了」、「罰得好,對認真守時嘅人要公平」。但亦有人覺得太苛刻,加班的時間又無人去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