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丨時任富衛中介人助客戶作出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串謀詐騙罪成還押(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強積金中介人,夥同多名客戶以虛假法定聲明及證明文件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涉款共約460萬元。該名中介人於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其三名客戶則於早前承認控罪。暫委法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11月5日聽取四人求情,並將黃錦輝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定於11月26日判刑。
涉案被告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時任保險代理兼強積金中介人黃錦輝,現37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三名涉案客戶麥國沛、顏漢偉及李芷君,52歲至53歲,早前已承認合共一項串謀詐騙及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
利用策略夥伴協議 將強積金轉移至永明信託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協助多名客戶在永明信託開設強積金戶口,將其強積金轉至永明信託後,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如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須向其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提交法定聲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移居地的租約或工作證明等。
被告與數名客戶串謀向永明信託訛稱,該等客戶打算移居中國內地並永久離開香港。惟廉署調查發現,該等客戶從來沒有到中國內地定居,亦無此打算。
被告與部分客戶又使用虛假文書以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虛假的律師聲明書及僱傭合約。廉署調查發現,該律師從未為涉案客戶監理過任何聲明書,亦從未獲該名中國內地僱主聘用。
黃錦輝向他們各收取數千至數萬元款項以辦理相關申請。廉署已向法庭申請充公黃錦輝涉案的犯罪得益,待法庭排期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