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港現時並未就年齡歧視設立專門法例。(資料圖片)
銀行業招聘標準向來備受關注,網上流傳有銀行家(Banker)到本地一間銀行應徵高級客戶關係經理(Senior RM)時,收到一封回覆電郵,提到有關銀行根據現有規定,不會聘用年齡超過38歲的求職者。
電郵列明已諮詢人力資源部
勞工處早年推出有關消除就業年齡歧視的宣傳,提到「不論年齡,唯才是用」。有社交平台專頁周一(19日)發帖稱,有銀行從業員早前到一間中資銀行應徵,並已完成多次面試,最終卻收到一個令人意外的回覆。據專頁上載的電郵截圖,可見對方稱在諮詢銀行的人力資源部門後,指出銀行目前規定不會處理38歲以上求職者的申請。
帖文提到,涉事銀行內部疑有另一項不成文規定,任何員工只要超過38歲便無法擔任團隊主管,關注打工仔38歲是否已成某些企業眼中的「職涯關口」。帖文續指,業內更有傳聞稱部分銀行分別有36歲和34歲的「年齡喜好」,但說法難以求證。
平機會:年齡非反歧視法例所涵蓋保障特徵
平機會回覆《am730》表示,平機會負責執行4條反歧視條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這4條反歧視條例禁止基於性別、懷孕、餵哺母乳、婚姻狀況、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的歧視。由於年齡並非反歧視法例所涵蓋的保障特徵,因此平機會沒有職權去處理有關年齡歧視的投訴。
勞工處發僱傭實務指引消除就業年齡歧視
翻查資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年初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提到,政府致力採取各項措施消除任何歧視觀念或行為,在就業範疇鼓勵僱主依據「不論年齡,唯才是用」的原則,按照劃一的選準則評估應徵者或僱員的工作能力。
孫玉菡書又指,勞工處自2006年1月起發出《僱傭實務指引——消除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就消除招聘和工作場所中的年齡歧視提供指引及處理方法,政府亦一直採取各項措施,包括播放宣傳短片和派發實務指引和小冊子等,宣傳就業平等的信息及加強公眾對這方面的認識和重視。他表示,以立法方式消除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涉及非常複雜的事宜,政府必須小心考慮對香港社會、經濟和勞動市場等帶來的影響,目前未有計劃就此立法。

據指,有銀行家最近應徵一間銀行後,獲電郵回覆稱不會聘用年滿38歲的申請人。(FB專頁「程總裁在國金89樓」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