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銀行並罰款1,085萬元。(資料圖片)
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銀行並罰款1,085萬元,原因是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犯有產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上有缺失。
證監會的調查源自瑞士盈豐的主動匯報,以及金管局轉交的調查結果。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在評估322隻債券時未有考慮不同產品的專有特點,亦沒有及時更新內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亦未有確保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干複雜產品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在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對141隻債券備存產品並無盡職審查紀錄,以及在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產品盡職審查缺失時,亦未有立即向證監會匯報。
證監會表示,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瑞士盈豐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產品盡職審查的框架;瑞士盈豐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作解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關注事項;以及瑞士盈豐將實施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以檢視在有關期間內購買了受影響產品的客戶的投訴。




